武汉一科技公司商业秘密遭窃案宣判 9名离职员工侵权获刑

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九名被告人因窃取原任职单位核心技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五万元至一百万元罚金。

这起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揭示了当前科技型企业面临的技术泄密风险。

事件起因于一家成立于2011年的武汉信息技术企业。

该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在网络技术设备、通信产品等领域形成了以目标识别技术、目标配置及能量处理技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累计研发投入超过五千万元。

然而,企业刚步入发展正轨,便遭遇内部核心人员集体出走的冲击。

2019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曾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的前股东高某,先后带领八名签订过保密协议的技术人员分批离职。

这些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离开后,并未选择加入其他企业,而是在高某实际控制下陆续成立四家科技公司。

从2020年开始,这些新设企业利用从原公司获取的密点技术,生产制造同类无线定位产品,并以自身名义对外销售。

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涉案人员通过销售相关设备累计获得收入一千五百五十六万元,含税收入达一千七百五十八万元,按照72.41%的销售毛利率计算,实际获利一千一百二十六万元。

权威技术鉴定机构认定,原企业主张的密点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具有明确的非公知性特征,而涉案产品中包含的技术信息与原企业的核心技术具有实质性同一性。

此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挑战。

侵权方具备相当研发能力,针对技术鉴定报告提出了专业性抗辩意见,这在同类案件中尚属首次。

为确保案件处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引入技术调查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专家全程参与,针对技术争议组织多方论证。

通过充分听取鉴定人、辩护律师及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化解了技术分歧,最终九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受害企业追回经济损失两千三百万元,有效维护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

目前,涉案的四家企业仍在正常经营,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技术确实产生了市场效益。

此案暴露出科技型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系统性漏洞。

一方面,部分技术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将签订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视为形式,错误认为凭借个人能力即可规避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一些成长期企业虽投入巨资研发,却在制度建设、流程管理等基础环节存在明显短板,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全流程保护体系。

办案检察官建议,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时应严格区分知识产权归属,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及时上交涉密设备和电子介质,不在任何场合使用或发表与原单位相关的技术信息。

研发型企业则需要从源头入手,在员工入职时明确权属规则,依法签订知识产权条款、职务发明归属协议和保密协议,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相应补偿。

同时,应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贯穿项目全周期,在立项、研发、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建立防护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管理。

创新需要投入,更需要规则护航。

对企业而言,把商业秘密保护嵌入研发与用工管理全流程,才能把“技术优势”稳稳转化为“市场优势”;对从业者而言,守住保密与诚信底线,才能在流动与创业中走得更远。

以法治维护公平竞争、以制度激励原创创造,才能让创新活力在良性生态中持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