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房源页面仍挂旧证致税费争议:武汉买受人诉拍卖公司一审判各担其责

网络拍卖平台的信息真实性与交易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2025年5月,武汉市民桂女士通过淘宝阿里拍卖平台参与由鼎耀拍卖公司推出的房产竞拍,经过60轮激烈竞价后,以52.63万元成功竞得一套房产。

然而这笔看似顺利的交易,随后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

问题的出现在竞拍结束后逐渐显露。

当桂女士与拍卖公司联系房屋产权移交事宜时,惊讶地发现拍卖页面显示的产权证书编号为无效。

进一步查询表明,该房产在竞拍前12天(5月8日)已因买卖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产权人已经变更。

这意味着原本应该是满两年的房产,实际上已经成为第三人持有不足两年的房产,直接影响了税费计算。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需全额缴纳5%的增值税。

按照拍卖页面显示的2021年产权证计算,该房屋至拍卖时已持有超过两年,本应免征增值税。

但由于产权变更信息未被及时披露,桂女士需要额外承担约2.63万元的增值税,加上附加税费,总额接近3万元。

这一"信息差"造成的经济损失令竞拍者难以接受。

同时,桂女士在竞拍成功后前往现场查看房屋,发现存在多处地板和墙体渗水腐烂、厨房水池漏水、墙壁霉斑等质量问题,房屋装修老化破损严重。

这与拍卖页面的展示图片存在明显差异。

基于产权变更信息未披露和房屋质量问题两点理由,桂女士拒绝支付尾款,并要求终止交易、退还5万元保证金。

拍卖公司随即以"悔拍"为由拒绝退款,双方遂诉诸法律。

深圳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虽有老化破损现象,但未构成主体结构类重大瑕疵。

法院认定,拍卖公司已上传房屋图片并声明以实际为准,桂女士未按提示实地看样,应自行承担质量瑕疵风险。

这意味着房屋质量问题不足以成为悔拍的正当理由。

关于核心争议的产权和税费问题,法院查明房产证注销确系旧证因转移登记失效,8月份该房产也成功过户给新买受人,表明产权无实质过户障碍。

法院认可拍卖公司的解释,认为其已在页面标注税费范围和咨询渠道,竞买人应自行核实房产持有年限及税费标准。

然而,法院也指出拍卖公司在拍卖页面上使用无效旧证、产权信息标注矛盾,存在信息披露瑕疵。

经过权衡,法院最终判定桂女士无正当理由悔拍,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90%主要责任;鼎耀拍卖虽未隐瞒重大瑕疵,但存在信息披露错误的轻微过错,承担10%次要责任。

据此判决拍卖公司返还桂女士保证金5000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结果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在线拍卖交易的认定思路。

法院强调竞买人的审慎义务,要求参与者在竞拍前充分了解房产信息、实地查看、自行核实税费标准。

同时,法院也认可了拍卖公司的信息披露瑕疵,虽然责任比例较小,但确实承认了平台方的过错。

这种判决思路旨在平衡各方利益,鼓励交易参与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这起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产权交易的新型矛盾——技术便利性与信息真实性的博弈。

在司法拍卖这一特殊交易场景中,既需要竞买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更呼唤平台方构建"以真实信息为底线"的运营准则。

只有当信息披露责任与权利救济机制形成闭环,才能真正实现"阳光交易"的法治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