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查处硼砂猪肉丸事件:公益诉讼追责到人,十倍惩罚性赔偿促食安共治

食品安全红线再遭触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在"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中发现,当地商贩吴某某自2023年9月起,通过电商平台购入45斤硼砂,在其经营的生熟肉制品加工点长期添加至猪肉制品中。经查证,涉案肉制品通过批发零售渠道流入本地餐饮市场,销售范围涉及不特定消费群体,潜在危害面广。 硼砂作为工业用添加剂,因其可增加食品弹性口感被不法商贩滥用。医学研究表明,该物质在人体内具有蓄积毒性,长期摄入会损伤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严重者可致多器官衰竭。我国《食品安全法》及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将其列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涉及的添加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刑事处罚与民事追责的双重惩戒。尽管吴某某已承担刑事责任,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违法所得9万元与造成的公共健康危害不成比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条款,揭阳市检察院创新采用"刑事+民事"追责模式,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当事人名下两套房产,确保90万元赔偿执行到位。 司法机关的从严处置释放明确信号。2025年11月的生效判决不仅创下当地食品违法案件赔偿金额新高,更通过省级媒体公开道歉形成震慑效应。据广东省检察院披露,该案已推动全省开展肉制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升级快检技术,将硼砂等违禁物质纳入重点监测清单。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根本。对于违法添加行为,既要依法严惩,也要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确保赔偿到位、责任落实。只有加大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体系、推动社会共治,才能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维护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