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关乎全国水生态安全;作为长江鲟的传统栖息地和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核心区域,四川省江安县守护母亲河生态健康中责任重大。但长期以来,小流域污染问题一直制约着当地生态环保工作的加快。江安县检察院近年来聚焦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薄弱环节,围绕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水环境污染、岸线资源破坏等开展专项监督,逐步建立覆盖长江干流及支流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体系。其中,对县域长江三级支流、沱江二级支流利水河生态破坏问题的办理,表明了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为。 利水河生态受损,主要源于污水处理设施老化、管网破损、污水直排等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江安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向对应的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违法情形并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治理责任落到实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随即开展整治:查处超标排放废水违法行为13起、污水直排违法行为3起;对辖区25个污水处理厂老化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维修整治破损管网并新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清理河面漂浮物760余吨。经过系统治理,利水河水质明显改善,河道逐步恢复清澈。 小流域治理带来明显的带动效应。利水河整治不仅改善了长江流域局部生态环境,也提升了周边群众的生活品质。水体变清、环境变好,群众的获得感更直观,生态治理成果更直接地转化为民生福祉。 从实践看,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综合施策:一上,运用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河道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另一上,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线索发现和排查能力,提高监督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同时,推动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涉农、涉民生领域强化检察服务,让生态改善成为乡村发展的支撑。 另一上,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同样关键。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涉及多个省份和行政区域,应更健全协作机制,形成上下游、左右岸联动的保护格局。同时,发挥生态修复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成熟做法,凝聚更大治理合力。
流域治理的关键,在于把每一条支流、每一个排口、每一段岸线都纳入系统治理。“清小河”不是局部修补,而是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以法治推动责任落实,以工程巩固治理成效,以协同提升治理效率,才能让“长江绿”更稳、更可持续。面向未来,唯有持续用力、共治共享,才能让绿色成为发展最鲜明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