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把全国首部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给推出来了。这个《条例》一出,立马就把以前那些管规范性文件的部门之间不通气、标准乱的老大难问题给破了。3月25号,雷茂盛和记者袁琳在现场看到,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这东西定了就是从2026年6月1日开始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主任黄谷在解读这个《条例》时给大伙儿唠了唠嗑。他说这可是全国头一回搞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地方法规,主要就是管管那些涉及老百姓权利义务的文件怎么搞出来的,比如改改、废掉、备案和清理等等。 这《条例》一共六章41条,真的是为了重庆这个超大城市的现代化治理找个制度的大底。它把重庆各级人大还有“一府一委两院”这些单位发的文件都给管进去了。这么做就是为了打破那种部门之间壁垒分明、标准不一的情况。而且它还定了个规矩,把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都指出来了,这样既把该管的对象全包住了,又不弄瞎管。 黄谷还特意说了制定权限这块儿的新招。行政机关能从授权制定、配套细化还有适应改革发展这三个角度去搞文件;人大、监委、法院、检察院搞文件就得看情况是不是真有必要去执行法律或者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行。 还有一个厉害的地方是全市都要推行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市人大、市监委这些单位得自己列个清单,市、区县政府也得列各自辖区内的清单。清单上没写的单位、组织一律不准发文,特别是那种议事协调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没经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得把笔给放下。 为了不让基层的兄弟姐妹们太累活儿,《条例》还规定了个制定计划制度和立项研究论证制度。上面法律或者别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或者同一级别的别的文件早就定好了还管用的,那就没必要再弄重复的规定了。最重要的是定出来的文件不能再要求别的单位去配套搞文件。这么一来就从源头上把发文的数量给控制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