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继续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若干创新举措,旨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企业年金该补充养老保障制度的红利。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提升职工退休生活质量上发挥着关键作用。当前,我国已形成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超过10亿人,为全社会提供基础保障。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共同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则为职工提供多元化选择。 在缴费机制上,新政策进一步增强了灵活性。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12%。具体缴费标准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这一安排充分考虑了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出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充分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待遇领取方式的多元化设计表明了制度的人性化特点。职工可以选择按月领取、分次领取或一次性领取,还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方式。这种多样化的选择机制,使退休人员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养老资金的使用。 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是确保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专家指出,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的组织方式,其保障能力最终取决于投资收益。这要求发挥好年金长期资金的优势,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多元化投资,突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导向。国际经验表明,价值投资能够有效规避市场波动风险,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还需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年金投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整个制度运行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当前,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这一规模虽然可观,但相对我国庞大的职工队伍来说,覆盖面仍显不足。为此,新政策提出了多项激励措施。一是运用产业园区的集合优势,通过园区试点政策以点带面推进,引导更多园区内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二是加强年金政策宣传,让更多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制度的积极作用。三是鼓励用人单位先建立制度,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循序渐进提高筹资标准,降低企业参与的初期成本和风险。 简化建立程序是扩大覆盖范围的重要举措。新政策通过拓宽覆盖范围、建立更简化的程序、灵活选择缴费比例等方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加自主、灵活的探索空间。同时,通过规范数据管理和增强账户透明度,让职工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企业年金账户情况,增强了制度的吸引力。 从长远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职工退休生活至关重要。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已难以满足职工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通过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能够增强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效能。
完善养老保障需要多层次体系共同推进;此次企业年金政策优化,既回应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需求,也展现了制度创新的改革方向。未来重点在于落实政策,将其转化为可操作的服务和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让更多劳动者获得可靠的补充保障,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优养"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