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去钓鱼,结果去了附近的山庄,结果. . . . . .

2022年10月中旬,钱某接到公司的指示,得从深圳开车跑到外地去拜访客户。本来双方约好了下午见面,结果他一早就去了附近的一个山庄钓鱼。14点20分左右,附近山体滑坡把钓鱼台砸塌了,钱某直接掉进池塘淹死了。事发后,山庄的人说除了他们自己员工的家属,别的受伤的都是来钓鱼的客人,谁也没在那儿吃饭休息。 钱某的家人觉得这是因为公事出差期间受的伤,得算工伤,就去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人社部门调查后说,钱某去钓鱼纯粹是私事,跟工作没关系,所以把申请给驳回了。钱家不服气,就把这事儿告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查了监控录像、电话录音还有警察记录后发现,钱某上午根本没干活,也没在山庄吃东西休息。他就是为了自己好玩才去钓鱼的。法院就引用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院认为,虽然钱某是因为工作原因去外地了(属于因工外出),但他在外面的这段时间里干的事全是他自己的爱好活动。《条例》里规定的“工作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 法官提醒大家,像这种出差在外的工作环境其实挺危险的。如果是为了工作或者吃饭睡觉受了伤,一般能算工伤;但要是去探亲、娱乐或者玩个痛快受伤了,那就不算。因为那时候的你其实是在自己图乐呵,这风险本来就该自己担着。如果都让公司或者社保基金出钱,对大家伙儿都不公平。 所以希望各位劳动者在外头办事的时候多长点心眼儿。不管是上班还是吃饭睡觉,尽量找安全点的地方去。要是真有个三长两短,记得留好相关的记录和发票票根。还有就是要把工作和玩乐分开来做:该工作的时候认真干活;想玩的时候挑点不危险的事儿去做。 最后祝大家都平平安安地上班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