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小字备注、绝对化用语还有引证广告啊,这些最近都特别容易惹出麻烦。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发了个通知,要求把广告提示语这摊子事儿给好好管一管,打算花上半年时间进行清理整顿。这个通知里头还把广告提示性用语的标准都列得清清楚楚。 中国广告协会呢,也赶紧给各位经营者们提个醒,让大家都重视起来,对照着文件要求先自己查一查、改一改。要是发现啥问题,那可就得马上整改了。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地知道哪儿容易踩坑,现在我就把几个特别容易出岔子的风险点给大家说明白。 先来说说那个小字备注。有时候我们看到宣传语旁边会有一堆小字补充说明。咱们得把最重要的信息直接写在前面让消费者一眼就看见,那些小字啊,只能用来补个充或者说清楚限制条件。而且那小字得写得明白、准确才行。 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你不能用小字来推翻前面宣传语的主要内容。比如说你说产品功能有多强,结果小字上又说只能在什么特定条件下才管用;或者宣称的产品性能跟实际情况完全对不上;又或者跟前面的说法根本就拧巴着。这些情况都不行。 要是主要信息说得通的话,那倒是可以用小字来补充点技术参数、促销规则啥的。不过这个小字也得符合几个要求:内容得完整准确。凡是涉及到限制消费者权益或者影响购买决策的关键条件,比如说活动截止日期、赠品的数量这些都得写清楚。标注的方式也要让人看得清楚明白。 再来说说“第一”、“首创”、“最佳”、“领先”这些词。在广告里用这些词来说销量、市场份额的时候可得注意啦。你得跟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里的界定保持一致才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里有明确说法的那个行业、领域才是你能用的范围。自己乱定义的范围或者地方标准之类的都不算数哦。也不能随便弄个限定词来缩小范围给自己营造领先的假象。 比如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就自己圈定个领域;或者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再加上点限定词把范围给变小了。这种做法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