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定的调子:但凡漏了必须进来说话的人,那就是大错特错,再审得发回去重来。

这事儿是最高院定的调子:但凡漏了必须进来说话的人,那就是大错特错,再审得发回去重来。周军律师之前也提过这说法,你要是想打听点啥可以给我发私信。咱们就来聊聊那个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跟景泰县巨宏养殖专业合作社因为土地登记这事打官司的事儿。最高院说了,行政机关的一个动作要是牵扯到两个人以上的利益,只要有一个人不服起诉了,法院就有责任把没吭声的人给叫进来当第三人。 这里头得把逻辑捋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条就说了,跟这事有直接瓜葛但没打官司的人,或者结果跟你有关的人都可以来申请当第三人,法院也能直接给发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条也讲得挺清楚。这就好比景泰县政府给矩阵新能源公司发了一个09××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巨宏养殖合作社跟王庄村委会签过合同,实际在用这块地,这就跟颁证行为有关系了,它有权自己提起行政诉讼。 王庄村委会作为这块地名义上的“所有权人”,跟颁证行为也有利益牵扯。为了把事情查清楚,免得以后再起纠纷,如果村委会没起诉,法院就该把它叫来当第三人。但一审法院把这茬给忘了,没通知王庄村委会进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判决遗漏了当事人或者是缺席判决这种严重违反程序的事,就得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周军律师特意提醒大家注意:要是发现以前的判决里少了该来的人,你在提再审申请的时候就得把这事精准地指出来,还得把证据备齐了推给再审法院去改程序错误。碰到这种麻烦事儿别拖着不办了,赶紧找专业律师商量办法吧。 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普及一下法律常识真的很重要,多转发多点赞帮亲戚朋友涨点法律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