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汤省吃俭用攒了47000元,打算把房给买下来。这家阿吉有个“道东二楼”,学校、超市、菜市场全都方便,位置很合适。他俩在2003年7月签下了合同,阿汤直接把房款付清,拿了钥匙当晚就住进了这个家。可是,从那之后,阿吉总是口头答应会办理过户,拖了20年都没办。阿汤多次催问也没用,2021年3月的时候他因为生病去世了。他的妻子接手后,把阿吉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时拿出了法律条款来说事。《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没办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要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第一百零七条,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所以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虽然现在判决书下来了,房子终于算是“自己的”,但其实还有风险。如果只签了合同却没去登记的话,法律上你只是个债权人而已。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了,你也拦不住。 给买房人提个醒吧:签约时就把网签给办了吧,网签号一出系统就把房源锁定了;拿了钥匙也别急着放松警惕,同步催着去办产权吧;短信录音这些证据都留着点吧,拖延越久执行难度越高。 所以说啊,房子可不是小事儿啊。只要能拿到红本本才算真正把家安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