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那边刚判了一起特大的网络卖淫秽物品赚钱的案子,两个人都被判了重刑。现在大家都用数字技术了,有些坏人就搞微型摄像头去偷拍、作恶,这对老百姓的隐私和社会风气伤害挺大的。鄂州市的司法机关最近就办了这么个典型案子。 查清楚是这么回事:2020年到2023年这几年,被告人欧某为了赚钱,在很多省市的卖淫地方偷偷装微型摄像头或者手机,弄出了超过9000部的淫秽视频。更让人想不到的是,那个叫叶某的被告人是武汉某规划研究院的职工,还是研究生学历。他用专业技术帮欧某把这些视频剪辑好,整整弄了3000多部。 数据显示欧某把这些视频通过互联网按百部几十元到几百元的价格卖出去,一共赚了58647元;叶某也是参与制作贩卖的,分了54136元。虽然两人后来都退了钱,但法院觉得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人格尊严的坏影响是长期的,光赔钱不够抵消它的害处。 在法庭上辩护人提了两点意见:一个说证据不够充分,一个说以前的量刑标准不适合现在的情况。法院仔细审查后说了:电子支付记录、聊天记录这些都能和口供对上,视频数量肯定没错;至于量刑标准问题,判决书直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说了制作贩卖超过2500部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这个案子里涉案的视频数量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 这个案子有三个特别的地方值得注意:一是犯罪手段特别依赖技术;二是高学历的人也卷进来了;三是网上卖和线下偷拍连在一起成了一个黑色产业链,藏得很深。司法机关特别说了一点:卖这种东西赚的钱全是非法所得,不用扣所谓的“成本”,这种做法对以后办同类案子很有示范意义。 根据咱们国家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判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法院看了情况后觉得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理:叶某自己投案自首了就减轻了处罚;欧某说实话又认罪认罚就从宽了点。 这个案子的审判反映出咱们司法机关坚决打击用新技术犯罪的决心。现在互联网发展这么快,保护个人隐私也是个大问题。这起案子告诉大家:不管用什么技术手段伤害别人、破坏风气的行为,法律都会严惩不贷。司法机关通过这个事也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还为规范摄像头使用、保护隐私权树立了榜样。大家伙儿都要好好看看这个案子做个警戒,一起把技术伦理和法律规矩都守好了,给大家营造一个干净的上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