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远光灯成文明驾驶新课题 交通安全离不开每位驾驶人的自觉担当

问题——远光灯滥用成夜间行车突出隐患 近期,多地驾驶人反映,夜间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及照明不足路段会车时,个别车辆长时间开启远光灯,强光直射造成对向驾驶人视野发白、判断距离失准;在城市快速路、环线和高速公路上,后车远光灯照射后视镜也容易引发视觉不适和紧张情绪。部分驾驶人出于“以强对强”的心理选择远光回击,反而加剧风险。交通安全专家指出,远光灯造成的瞬时眩目会显著延长视觉恢复时间,在车速较高或路况复杂时,极易诱发偏离车道、剐蹭护栏、追尾等事故。 原因——认知不足、侥幸心理与改装滥用交织 一是规则意识不强。部分驾驶人不了解会车、跟车场景下应切换近光的基本要求,将远光灯等同于“照得更远更安全”。二是侥幸与从众心理作祟,认为“夜里开远光看得清”“别人也在用”,忽视对他人的干扰。三是车辆灯光改装不规范、灯光角度调整不当,导致光束抬高外溢;加之挡风玻璃油膜、污渍引起的散射反光,使眩目感继续放大。四是部分路段照明条件不足,个别驾驶人以远光“补光”替代谨慎驾驶,形成错误依赖。 影响——危害不仅在事故,更在道路秩序与驾驶情绪 远光灯侵扰首先带来直接安全风险:对向“白屏”瞬间,驾驶人难以识别行人、非机动车和路侧障碍,特别是在弯道、坡道、临水临崖路段后果更为严重。其次,强光刺激易诱发焦躁与对抗心理,出现“斗气车”“互闪对射”等不理性行为,破坏道路通行秩序。再次,长时间强光照射会造成眼疲劳,叠加夜间驾驶本就存在的注意力下降,进一步提高风险。治理远光灯问题,本质上是对道路文明与公共安全底线的维护。 对策——以安全处置为先,依法纠偏为要 在会车场景中,专家建议坚持“避光、控速、稳向、提醒、必要时停”的处置原则: 第一,避免直视光源。将视线适当移向右侧车道边线、路缘或反光标识,利用余光保持对道路走向的判断,减少瞬时致盲。 第二,主动降低车速并保持车道稳定。平缓制动、握稳方向盘,避免猛打方向或抢道超车,为突发情况预留反应距离。 第三,规范提示而不激化矛盾。可短促闪灯1至2次作为提醒,若对方未及时切换,不建议持续闪烁或以远光回击,防止双方视线同时受损。 第四,必要时安全靠边。若眩目严重已无法确保观察路面,可选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待对向车辆通过后再继续行驶。 在后车远光照射场景中,可采取“降低反射、释放空间”的方式: 第一,启用车内防眩目后视镜功能,必要时调整外后视镜角度,降低强光反射对视线的干扰。 第二,采用温和方式提示。可轻点制动踏板提示后车注意(避免急刹造成追尾风险),或在条件允许时变道让行、降低车速拉开距离,减少正面冲突。 第三,保存证据依法反映。对持续使用远光、拒不改正且存在明显危险的,可通过行车记录设备留存时间、地点、车牌及行为过程,并按渠道向交管部门反映,推动及时查处。 同时,日常预防同样关键。车辆挡风玻璃保持清洁、及时去除油膜,可明显降低光线散射;夜间行车应根据道路照明、车流密度合理使用灯光,做到会车提前切换近光、跟车不使用远光、雨雾天气优先使用近光及雾灯。对有条件的车辆,可合理选装自动防眩目后视镜、自动远近光切换等功能配置,在合规前提下提升夜间行车舒适度与安全性。 前景——以法治与科技并重,推动“文明用灯”成为共识 受访人士认为,治理远光灯乱象需要多方协同:一上,交管部门应结合群众反映和事故规律,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大巡查与查处力度,形成可感知的震慑;另一上,应通过驾培、年检提示、媒体宣传等方式强化规则普及,促使驾驶人将“正确用灯”内化为基本驾驶素养。同时,车辆照明技术正加速迭代,矩阵式大灯、自动调光、智能遮蔽等功能在规范应用后有望减少误用和眩目,但仍需明确标准、加强检测,防止不合规改装反弹。可以预期,随着法规执行趋严、公众监督更便捷、技术装备更成熟,夜间灯光使用将更趋规范,道路通行安全水平也将随之提升。

解决远光灯问题既需要技术进步,更依赖每位驾驶员的文明意识。只有共同遵守行车规范,才能真正保障夜间行车安全。正如交通安全宣传所说:文明使用车灯——不仅照亮道路——更体现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