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一企业违规扩建生产设备被重罚 环保监管持续强化释放震慑信号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公布了一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位于沙县青州互通口工业集中区的福建正邦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环保法规,被处以45.4万元罚款。

这起处罚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对环保要求认识不足,也彰显了生态环保执法部门的监管决心。

该企业原有的环保手续可追溯至2007年。

当年7月,沙县环保部门批准了该公司《年产2500吨化学助剂和5000吨工业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8年11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获批的环评文件组织生产,若需改变生产工艺、产品类型或生产规模,必须重新申报环评并获得批准。

执法检查发现了问题所在。

2025年7月,生态环保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新增了反应釜、热风循环烘箱、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等多套生产设备,且均有明显生产痕迹。

进一步深入调查表明,该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与获批项目完全不符。

企业采用硼酸三甲酯、甲苯、甲醇等多种原料,生产包括1,3,5-环己三醇、3,5-二甲基-4-硝基苯酚、6-羟基烟酸等精细化学品。

这些产品与原环评记载的化学助剂和工业涂料存在本质区别。

这种擅自变更行为涉及两项严重的环保违法。

其一,企业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新增生产设备并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其二,企业在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将新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了严厉处罚。

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9万元;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2.5万元。

两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总计45.4万元。

这起案件的处理具有典型意义。

一方面,它说明生态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执法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它警示广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任何改变生产工艺、产品类型或生产规模的行为都需要事先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不可心存侥幸。

专家指出,精细化学品生产涉及复杂的化学反应,往往伴随废气、废液、固废等多种污染物的产生。

如果企业在未经环评审批、未建设相应环保设施的情况下从事此类生产,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风险,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因此,环保执法部门的介入制止和处罚是必要且及时的。

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不容突破,程序合规绝非“可选项”。

从此次处罚案例可以看到,只有把环评审批、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等关键环节落到实处,才能把环境风险控制在源头,把绿色发展落实到生产全过程。

以依法监管促企业守法、以制度完善促治理增效,既是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回应,也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