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情形到底有哪些?别着急,咱们慢慢捋。周军律师整理了一下,民事检察监督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己去申请,一种是检察院主动查出来直接管。这两种启动的方式,法律规定的情况和适用的场景完全不一样。那么,咱们就具体看看这两种情况分别是怎么回事。 首先说当事人自己去申请的那种。这种情况,前提条件是你得先去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或者虽然受理了但一直拖着没出裁定,或者虽然再审了但结果还是明显错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这时候你就可以去检察院了。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错误可能导致检察院出手:一是裁判文书有错,比如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伪造关键证据、或者法院该取证没取证;二是法律用错了,法条适用不对或者遗漏;三是程序严重违法,像管辖权搞错了、审判人员该回避没回避、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等等;四是调解书出了问题,可能是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法;五是审判人员自己犯了法,比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除了等裁判生效后去申请监督外,你还能针对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直接申请监督。比如审判人员收了礼、违规会见一方、违法送达或者调解等等。还有就是执行阶段也有很多坑,像违法查封扣押、拖延执行、或者执行人员滥用职权这些情况,你都可以直接找检察院。 当然啦,检察院也不是光等着当事人申请才干活的。如果发现裁判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的嫌疑、或者审判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还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等等,检察院会直接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有没有申请再审的限制。 最后周军律师提醒大家一句:民事检察监督是个很严肃的事儿也是最后的防线。建议大家先把案子的情况核实清楚,看看符不符合法定情形和前置程序,把证据材料整理好再去提交申请。要是遇到麻烦事儿了别硬扛着不吭声,赶紧找专业律师聊聊获取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