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一审宣判:两被告获刑并从轻认定,被害方过错成裁量关键

经过长期审理,2026年1月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爱武、王爱文兄弟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

这一判决结果在充分认定犯罪事实的同时,也对案件中的过错责任进行了全面评价,体现了法律的理性与公正。

案件回溯至2018年7月。

事件源于一场城市管理执法与瓜农经营的冲突。

7月17日下午,来自白银靖远县的瓜农王某宏与其两个儿子在兰州市中广宜景湾小区门口路边售卖西瓜,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前来巡查并要求离开。

当城管人员欲收缴电子台秤时,王爱武挥拳打伤两名工作人员,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民警到场调解后,各方均被要求前往派出所处理。

转折出现在次日。

7月18日上午,虽然城管人员按民警要求前往派出所,但王爱武、王爱文兄弟并未履行相同义务。

当天11时许,城管人员发现两人在北面滩新村继续售卖西瓜,遂带领十余名队员前往收缴电子台秤。

这一举动再次引发冲突。

双方发生争执中,王爱武先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也对城管人员进行殴打。

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多名城管队员进行捅刺,造成城管队员王某军死亡,李某文、丁某涛重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案件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爱武系本案主犯,王爱文系从犯。

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被害方的行为也作出了评价:案发前一日,王爱武、王爱文违章经营且不配合行政执法,动手打人,之后又未按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纠纷,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

案发当日,被害方部分人员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对案件发生具有明显过错。

精神健康状况成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经查,王爱武自2012年起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多次因精神疾病引发的行为问题被公安部门处理。

案发后经过多次精神鉴定,最终确认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这一认定意味着王爱武虽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精神疾病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予以相应减轻。

法院正是基于这一因素,结合王爱文的从犯地位,对两人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案件审理过程本身也反映了司法的谨慎态度。

从2021年9月首次召开庭前会议,到2023年3月因王爱武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而中止审理,再到2023年11月重新开庭,整个过程历时近五年。

期间,法院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其中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正当防卫辩护主张成为庭审的焦点。

虽然最终未被采纳,但这一过程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充分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一审宣判后,王爱文当庭表示上诉。

而患有精神疾病的王爱武因病情严重已丧失说话表达能力,对判决结果"没有说一句话"。

这一细节描写既反映了被告人的真实状况,也为后续可能的上诉程序预留了空间。

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城市治理中情、理、法交织的复杂性。

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的统一,如何平衡城市秩序与民生需求,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命运,也将对社会治理现代化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