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立法保障老年人租房权益 破解"租房难"困境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态势,与之相伴随的是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与现实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老年人租房难"这个社会热点问题提出了系统建议,引发广泛关注。 去年,方燕牵头参与全国妇联权益部、全国律协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联合开展的"老年人房屋租赁权益保障"专题调研。调研数据触目惊心:老年人在租赁市场中遭遇多重困境,其中"年龄过大"成为被拒的首要原因。这一现象反映出,随着老龄化程度更加深,老年人的租房需求与市场供给矛盾已成为涉老领域的新问题,亟待引起全社会重视。 方燕指出,租赁市场普遍存在对老年租客的年龄、健康和性别歧视现象,房东和中介机构将老年人自动归类为"高风险"群体,特别是没有儿女陪同居住的独居老年人租房更加困难。这种刻板印象和市场歧视,直接限制了老年人的住房选择权。除了歧视问题,租金与老年人收入不匹配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被迫压缩基本生活开支来支付租金,有些老人甚至因"老年人身份"被房东或中介额外收取租金或保证金,权益遭受明显侵害。 从住房设施角度看,商品房虽是老年人解决租房问题的主要途径,但普遍缺乏扶手、防滑地面、紧急呼叫系统等适老化设施,存在居住安全隐患。农村自建住房虽然租金较低,但医疗、适老化、生活配套严重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这种硬件层面的缺陷,直接威胁到老年人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 更令人担忧的是,老年人在遭遇租赁纠纷时的维权状况令人堪忧。调研显示,仅33.3%的纠纷受访者选择维权,高达66.83%的老年人选择放弃维权,最终成功解决结案的比例仅为33.61%。这一低维权率背后,反映出老年人面临的多重法律风险。首先,老年租客对租赁有关的重大信息与文本缺乏保存意识,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其次,老年人对租房政策、法律规定等法律知识储备严重不足,在租房过程中往往被动接受条款,遭遇纠纷无力应对,甚至不知维权途径;第三,面对层出不穷的"以房养老"骗局和预收"高押金"等高风险行为,老年人缺乏辨别能力,容易陷入租赁诈骗陷阱。 方燕强调,目前我国老年人租赁权益立法尚存明显空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针对老年人的唯一专项立法,规定老年人在租用保障性住房时应当优先照顾,但未进一步明确老年人其他租赁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在合同编、用益物权编有关于租赁合同和居住权的规定,但并无专门针对老年人租赁权益保障的条款,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型案件时也只能灵活裁决。近期颁布的《房屋租赁条例》作为专门规范租赁市场行为的条例,同样没有涉及老年人租赁上的规定。这些法律"空白"应尽快填补。 此外,保障性住房总量供给上远未覆盖老年群体需求。许多老年人有申请公租房的刚需,但因不符合本地户籍、收入证明等申请条件而无法享有该福利,这排除了部分异地投靠子女或农村户籍的老年人。随着老年化程度加深,因老致残的老年人口将增多,也将面临房源紧张问题。现有70岁以上行动不便、以老养残、以残养老或双老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如何保障分等级获得优先安排入住资格,尚未有明确指引。 针对上述问题,方燕提出了系统性建议。她建议推动将"老年人租房权益保障"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房屋租赁条例》的修订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加"居住权益"专章,明确老年人在租赁住房过程中不受年龄、健康状况、性别等歧视。同时,应建立老年人租赁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为老年租客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在创新租赁模式上,方燕建议鼓励探索年轻人与老年人合租模式,既能解决年轻人的住房压力,也能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陪伴和安全保障。此外,应加强对房东和中介的规范管理,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实施年龄歧视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罚。同时,要加快推进老年人居住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将适老化标准纳入新建住宅设计规范,逐步改造现有住房。

让老年人租得到、住得稳、住得安全,既是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应有之义,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工程。面向未来,只有把反歧视的规则立起来,把保障性供给强起来,把适老化与公共服务做实做细,才能将"老年人租房难"从个案困境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