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创新成果”被判刑三年三个月!

司法亮剑护创新,把李某给了警示! 一次涉工业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个案子跟储能逆变器相关,保护了这个领域关键设备的技术成果。A公司自主研发了数字信号处理器(DSP)芯片中内置的计算机软件目标程序,给它拥有了完整著作权。 可是这技术成果被不法分子盯上了!B公司在研发同类产品没成功后,竟然决定通过非法手段窃取。B公司的实际经营人王某指使下,他们采取物理拆解、技术破解等手段把这个芯片中的目标程序给提取出来。公司研发总监李某参与决策与实施,软件研发主管黄某具体负责程序提取还有生产部门烧录调试。销售负责人范某也在明知产品侵权情况下主导市场调研、产品定位与销售。 这下好了!截至案发前B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2000余台,货值高达1200多万元。专业机构评估显示涉案侵权软件在产品中的技术贡献价值超过340万元。北仑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个单位把他人软件复制发行并且营利的话就是侵犯著作权罪了! 法院审理后给王某和李某、黄某、范某都定了罪还都是共同犯罪啊! 于是判决就来了!被告单位B公司被判罚金180万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还得交罚款。李某、黄某、范某三个人分别被判两年到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都适用缓刑还要交罚款。 这案子给市场传了个响亮信号:不能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创新成果来逃避自主研发投入啊!企业如果尊重知识产权坚持自主创新才能行稳致远! 这次判决也提醒了广大企业要完善技术成果保管措施还有提升版权意识保护手段! 法治是营商环境最硬内核,司法是保护创新发展的坚强后盾!这次判决好比一记响亮法槌,宣告任何企图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创新成果来规避自主研发投入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歧途! 这次审结对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模糊地带进行了精准回应反向工程与侵权犯罪的界限模糊问题早就该厘清了!合法反向工程是为了兼容分析原理或者独立创新而不是为了窃取他人技术给你们再次提醒大家:守法经营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