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业态,已成为食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规定进行解读,显示我国对该领域的监管正走向更系统、更规范的阶段。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发布会上表示,新规的核心是在支持行业创新与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之间保持平衡。这个思路源于直播电商业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当前,直播电商主要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直播间销售,业内称为“店播”;二是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平台、主播等)开设直播间代销食品,业内称为“达播”。两种模式在经营主体、资源配置和业务形态上差异明显,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也有所不同。针对这一现状,新规实行差异化管理。在管理制度上,“店播”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延伸,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和风险相匹配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播”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也应参照建立相应制度,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样的区分既贴合不同主体的实际,也有利于压实食品安全责任。信息公示上,两种模式均需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其中,“店播”还应直播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便于消费者直观了解资质情况。在查验义务上,“店播”需依法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达播”则应建立选品制度,核验食品经营者身份和资质。差异化要求更贴近各自运营特点,避免简单套用统一标准。另外,新规也为所有直播间运营者划定了共同遵守的三条行为底线。第一,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无论采用哪种模式,每次直播前都应对营销人员、经营食品及直播内容进行合规审核,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置环节。第二,禁止经营违法食品并建立抽样检验制度:直播间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并应结合食品类别、风险状况和消费者反馈等因素,定期对所经营食品开展抽样检验。第三,确保信息真实: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概念,不得对产地、成分、功能等作虚假宣传,不得发布未经资质认定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三条底线共同构成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的基础防护。
此次监管升级既回应了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的现实需求,也表明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治理方式的持续完善;让直播销售与食品安全责任同步落实,才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新规体现的分类施策和精准监管思路,也有望为其他新兴业态治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