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蔬菜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修订后的《蔬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修订是对现行许可制度的系统完善,涉及多个方面的重要调整。
从修订背景看,此举是适应食品产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随着蔬菜制品生产工艺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原有的审查细则已难以完全适应行业发展实际。
同时,近年来蔬菜制品领域出现的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也对监管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次修订正是在总结监管实践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进行的有针对性完善。
在框架结构方面,修订后的细则调整为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附则等八个章节,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所附的评分记录表逐章对应。
这一调整使细则层次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完整,便于企业理解执行,也有利于提高许可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许可范围的完善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
为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并考虑蔬菜干燥工艺的进步和其他蔬菜制品的多元发展,修订后的细则对酱腌菜品种进行了细化分类,明确为腌渍蔬菜制品和发酵蔬菜制品两大类,涵盖酱渍菜、盐渍菜、酱油渍菜、糖渍菜、醋渍菜、糖醋渍菜、虾油渍菜和糟渍菜等具体品种。
同时,在蔬菜干制品中新增其他干燥蔬菜,将食用菌制品分为干制、腌渍、即食三类,并在其他蔬菜制品中列举蔬菜泥(酱)、清水(水煮)蔬菜、即食调味蔬菜等具体产品。
调整后的许可品种基本覆盖市场常见蔬菜制品品种,更贴合生产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
生产场所要求的明确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
修订后的细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蔬菜制品生产实际,在传承酱腌菜传统特色工艺的基础上,细化了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明确盐渍区、腌渍区等重点生产场所应单独设置。
同时强化了生产场所卫生要求,规定厂房和车间不应在露天环境,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
这些规定既保护了传统工艺,又确保了现代卫生标准的落实。
在设备设施方面,修订后的细则明确了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要求,规范了盐渍池(容器)内壁、覆压物、遮盖物的材质要求,补充了通风设施、监控设备等要求,并增加了常规检验项目和常用检验设备的举例说明。
这些具体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建设标准。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的严格要求是此次修订的亮点。
修订后的细则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列举了不同申证单元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明确了不同蔬菜制品加工的关键控制环节,要求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则特别强调,外购咸坯的酱腌菜企业应对咸坯供应商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通过签订供应合同等形式加强准入审核和管理,制定验收标准和控制要求,严格进货查验。
蔬菜干制品企业不得采购滥用硫磺、焦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次氯酸钠等消毒剂处理的蔬菜。
这些规定直指行业痛点,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人员管理要求的强化体现了食品安全的人本属性。
修订后的细则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加工人员的管理要求,强调了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对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管理制度的健全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制度保障。
修订后的细则对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产品配方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以及盐渍、腌渍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食品安全防护制度等。
这些制度条款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也便于企业理解把握,有利于提高许可审查工作效率。
从"许可审查"到"全程管控",这份征求意见稿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思路的深刻转变。
当标准化建设与产业创新形成良性互动,不仅能为14亿消费者的餐桌安全筑牢防线,更将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食品工业体系。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每一个技术参数的调整,都承载着监管智慧与民生重托的双重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