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公务之名”行“旅游之实”的情况仍有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以及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均属于违反廉洁纪律;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规从严处理。条例对不同情节分别对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等处分,传递出对违规旅游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的明确信号。 原因——顽固性与隐蔽性叠加,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方面,个别单位把集体活动、疗休养、学习参观等“包装”成看似合规的安排,通过“舍近求远”“绕路停留”等方式躲避监督;另一方面,出国(境)公务中仍有少数人员擅自变更行程、虚列支出报销费用,甚至通过分拆票据、模糊项目、套用会议费培训费等方式规避审查。更深层看,这类问题往往与“一把手”自我约束不严、内部审批把关不紧、财务审核走过场、事后核验缺位等有关,也与少数人错误政绩观和享乐主义作风交织。 影响——损害党风政风,侵蚀群众获得感,扰乱政治生态和公共资源使用秩序。公款来源于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收益或单位公共资源,本质上是群众利益的延伸。以“公务活动”为名把公共资金用于个人或小团体消费,不仅造成浪费,还可能带出吃喝送礼、违规接待等连锁问题,带坏风气、削弱制度权威。更重要的是,此类行为社会关注度高、可感知性强,一旦发生容易引发质疑,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削弱政策执行的公信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多地通报的案例显示,违规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借党建或培训名义变相旅游、参会期间擅自外出游玩并报销费用、接受下属安排携家属出游等,均受到严肃处理,反映了执纪执法的力度和持续加压的态势。 对策——用制度约束压缩“变通空间”,以全流程监督堵住“隐形通道”。治理公款旅游,关键是把纪律要求落到具体环节,把监督延伸到流程末端。其一,做实事前审批的实质审查,严格区分公务活动与非公务安排,明确培训、考察、调研的必要性、目的地选择依据、行程安排与成果要求,防止“形式合规、实质旅游”。其二,完善公务差旅与出国(境)活动闭环管理,推行行程清单化、费用标准化、票据可追溯,压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经手、谁担责”。其三,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和抽查复核,重点盯住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易被套用的科目,对异常票据、绕路行程、频繁外出等建立预警机制。其四,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失察失管者一并追责,形成完整责任链条。其五,用好公开通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方式,把案例讲透,把纪律要求和后果说清,推动从“不敢”向“不能”“不想”深化。 前景——在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背景下,公款旅游治理将向“精准识别隐形变异、强化数字监督、注重常态长效”推进。随着财务信息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不断加强,违规旅游的操作空间将继续收缩。预计下一阶段监督将更聚焦“借壳活动”“虚列支出”“改变行程”“关联单位买单”等隐蔽环节,并通过数据比对、交叉核验、随机抽查等方式提升发现能力。同时,推动各单位把制度执行与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干部考核衔接起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的综合效应。
公款旅游不是小事,关系党风政风和纪律底线;每一起典型案例的查处,都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纪律红线不能碰,作风建设没有终点。只有持续正风肃纪,才能把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