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这东西,咱们平时习惯按小时给钱,就是那种一天一般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加起来总共不超过24

说起这事儿,我先说说那个李嘉欣,这次她负责做编辑。非全日制用工这东西,咱们平时习惯按小时给钱,就是那种一天一般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加起来总共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干活形式。很多人都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直接打个口头招呼就算数,是不是得存好当初说好的那些底子。其实啊,大家心里都清楚,如果真没签书面合同,以后想证明双方是雇佣关系的话,那就得看手里有啥凭证了。比如工资条、单位发的工作证、招工表和考勤记录这些东西都能作为证据。而且在这方面,用人单位得自己拿证据说话。 还有那个试用期的事儿也很重要,非全日制用工双方是绝对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因为这种用工形式下,任何一方随时想走人都没问题,不用赔钱。关于工资咋发也是有规矩的,起码得达到当地政府定的最低小时标准。另外工钱的结算时间也不能拖太长,最长不能超过十五天。 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能不能同时跟好几个老板干活?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不影响前面签的劳动合同就行。至于说能不能参加两份工伤保险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也很清楚:不管是打几份工的职工还是做兼职的人,只要你有两家单位发工资,那这两家都得给你交工伤保险费。要是真受了工伤就得看你当时是给谁干活的,由那家单位来负责赔钱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