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年会强制员工表演,还拿拒演当解雇借口

企业借年会强制员工表演,还拿拒演当解雇借口,这事最近被深圳市总工会揭露出来了。一家公司周末办年会,硬要大家上台演脱口秀,有个员工因为手头有活儿不想去,结果老板说他不听话,直接扣了他的钱还把他给辞退了。这种做法不仅伤了员工的心,也说明有些老板管理太任性、管得太宽了。 其实,为啥老是出这种事儿?很大原因是单位没搞清楚年会到底是工作还是福利。法律里说得很明白:如果活动跟考勤、绩效这些硬指标挂钩了,或者明确说了“谁不去就有坏处”,那它就是工作指令;反过来,如果说是自愿去玩、不考核也不扣钱,那就是福利。这个案子里公司嘴上说着不强制,但把不表演的人当旷工处理,明显就是不讲理、没规矩。 强制员工搞演出或者搞变相惩罚,这不仅是侵犯了人家的权利,还会让大家心里有隔阂、队伍不好带。要是打官司打输了,企业得赔双倍的工资,名声也会搞坏。很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还是做得不够规范。以后劳动者都有维权意识了,法律监管也严了,那些乱来的老板肯定要吃大亏。 要想把这事儿办好,深圳市总工会提了个建议:单位得先把活动的性质分清楚。如果是那种必须参加的工作安排,不在工作时间的话就得给加班费或者补休;要是自由自愿的娱乐活动,绝对不能因为人家不参加就扣钱或者开除人。单位内部的规定得定得细一点,多跟员工唠唠心。遇到不合理的事儿,员工可以去找仲裁或者法院告状。 以后类似的案子多判几个后,法律的界限就会越来越清楚。企业的管理也会变得更精细、更合法。这时候工会、监察部门和法院一起努力去普法、引导大家规范操作。年会本来是为了让大家团结快乐一下的活动,千万不能把它当成了强迫干活或者变相考核的工具。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当老板的想管事儿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走。只有把工作和福利、权利和义务这几对关系捋顺了,才能建立那种健康持久的劳动关系。咱们现在国家法治化搞得这么好,每一次判决都是在给保护职工的权益撑腰。大家都要记住这一点:企业要想长久发展、员工要想安居乐业,双赢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