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坠崖孕妇离婚案到底是怎么录笔录、开庭审理的?中国最高法给出了回应。中新社记者张素从北京发回报道,事情得从10月27日说起。这个案子是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被告俞某某因为在外国监狱服刑,法院想把应诉材料送给他并听听他的意见,结果出了难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的负责人当天专门解释了此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送司法文书有三条路可选。一是按两国签的条约办,二是找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帮忙递材料,三是让被告在中国这边委托的律师拿。最高法觉得找大使馆相对更稳当,能让当事人少受罪,所以决定走这条路,让驻泰国大使馆把应诉手续和证据给俞某某送去。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领事官能帮着取证,不过那个协定没说领事能不能直接在监狱问本国犯人并做笔录。好在大使馆跟泰国那边磨嘴皮子,监狱最终同意使馆在探视时就离婚案的事问俞某某,并且做了笔录。大使馆后来又去了好几次监狱把笔录送回来。 另外一个关键是能不能把视频庭审搞起来。按规定和国际惯例,安排境外当事人用视频参加中国法院的庭审,得尊重人家国家的法律和本人意愿。好消息是泰国监狱对这个很支持,还结合了他们的监狱条件和时差提了不少建议,让法庭安排单独见俞某某。不过一开始俞某某对视频庭审老是变卦,好在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在9月26日那天把庭审安排上了。那天上午11点左右,法庭接通了跟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在那边通过屏幕回答了问题,画面清楚声音也好。到了11点30分左右他下线了,法庭继续开到了12点多才结束。 到了10月10日这天,秦淮区人民法院下了判决:准许王某和俞某某离婚,还让俞某某赔王某50万元人民币作为损害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