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杨楼镇的一位老人,名叫郑某,今年84岁了。老伴早逝,剩下他一个人生活,连饭都做不动了。他把儿子们告上了方城县杨楼法庭。他的诉讼请求很简单:让三个儿子每个月给他2400元作为生活费。 开庭那天,法官问郑老:“你拿到这些钱准备怎么花?”郑老回答得很干脆:“我只需要有口饭吃就行了。”法官觉得老人没有其他要求,就暂时休庭了。后来,法官联系了县法律援助中心,给郑老指派了一名援助律师,准备改天再审。 7月13日,河南兴方律师事务所的王建林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明军一起去了郑某的家里。原来,郑老现在是跟三儿子一起住。三儿子和孙子们都在外打工,只有三儿媳一个人在家照顾他。时间久了,他心里有些不安:自己哪天要是不能自理了,总赖在儿子家不是个办法。他去另外两个儿子家里商量“暂住”的事,但都吃了闭门羹。他还考虑过去养老院或请保姆,但都被他拒绝了。他只提了一个底线:别让我饿着。 律师根据情况给了两个选择:一是每月拿钱去养老院或请保姆;二是由三个儿子轮流上门照顾。郑某听完当场就决定:“我不去养老院,我要轮流住。”律师把这个意见告诉了法官,法官修改了起诉状里的内容。目前案件还在新流程中,择日再审。 这起赡养案本来是为了要钱,但最后却变成了“要人”,这让整个案件多了一份温暖:老人要的不是钱,而是有人把他当家人一样惦记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