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12月27日公布《关于加强数据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作为面向“数据要素”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专项政策文件,《意见》围绕数据资源体系夯实、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与产业生态培育作出系统部署,强调在积极有序推进的基础上,推动数据供给、流通、利用与安全等环节的能力提升,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更好赋能数字中国建设。
问题:当前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仍面临“能用、好用、敢用”三重约束。
一方面,数据资源分散在不同部门、行业与平台,供给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形成可复用、可组合的高质量数据资产。
另一方面,数据在跨主体流通与融合应用中存在技术门槛与规则壁垒,标准不统一、接口不兼容、确权与合规成本偏高等问题仍较突出。
与此同时,安全与隐私保护、跨域协同治理能力尚需加强,制约了数据规模化应用和产业化转化速度。
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数据成为重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要驱动,上述短板亟待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供给协同破解。
原因:数据要素与传统要素不同,具有强外部性、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必须依赖技术体系与治理体系“双轮驱动”。
从技术看,高质量数据供给、可信流通、隐私计算、数据安全防护、算力与算法协同、数据治理与工程化能力等,决定了数据能否跨场景、跨主体安全高效使用;从治理看,规则、标准、责任边界与监督机制影响市场主体的预期与投入意愿。
近年来我国数字基础设施与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但在关键技术、核心设备、标准体系、平台支撑与复合型人才等方面仍需持续夯实。
《意见》以“平台—机制—体系”一体化思路,意在补齐短板、打通堵点,推动技术突破与产业生态形成良性循环。
影响:从经济层面看,数据科技创新将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传统产业降本增效和新兴产业加速成长,推动从“要素驱动”向“数据驱动”拓展,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体系,并在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和设备上实现阶段性突破,有利于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路线和行业解决方案,带动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升级。
到2030年关键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产业生态整体跃升,则意味着我国在全球数字竞争中将拥有更强的技术话语权和标准影响力。
从社会治理层面看,数据在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有望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对安全合规提出更高要求。
《意见》将安全作为关键环节之一,强调数据安全相关技术与设备突破,体现了“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政策导向。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推进,若能在安全可信、合规可控前提下实现更广范围的数据共享与协同,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供给效率,增强社会运行韧性。
对策:围绕目标实现路径,《意见》明确以创新平台建设和高效创新机制形成为抓手。
其一,强调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和支撑性的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平台在共性技术研发、标准验证、测试评估、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方面的集成效应,提升科研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
其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形成从需求牵引、联合攻关到应用迭代的闭环机制,解决技术“停留在论文”与场景“各自为战”的问题。
其三,聚焦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安全等关键环节开展攻关,推动关键技术和设备突破,提升自主可控与工程化应用能力。
其四,完善数据驱动的产业创新体系建设,通过标准体系、应用示范、场景开放和制度保障,降低数据流通与合规成本,培育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前景:从时间表看,《意见》设置了2027年与2030年两个节点,体现出由“夯基垒台”到“整体跃升”的递进逻辑。
预计下一阶段,各地各部门将围绕平台布局、重大项目组织、应用场景牵引、关键技术攻关与安全体系建设等加快落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将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一步协同推进。
随着高质量数据供给体系逐步完善、可信流通能力增强、隐私保护与安全防护技术成熟,数据在制造、能源、交通、金融、医疗等重点领域的融合应用将更具规模效应,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实践。
在国际竞争与技术迭代加速的背景下,强化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将成为实现2030目标的重要支撑。
数据科技创新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的投入和探索。
国家数据局的这份实施意见,体现了我国对数据要素战略价值的深刻认识,也反映了加快数字化发展的紧迫需求。
从现在到2030年,通过科技创新不断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建立完善的数据科技创新体系,我们有望将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潜能充分释放出来,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这既是一场技术创新的竞赛,更是一次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