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五个月的海事纠纷风暴近日长江之滨画上圆满句号。2月11日,随着最后一艘7800吨级散货船从扬州仪征解缆启航,标志着南京海事法院通过创新司法举措成功化解了这起复杂的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纠纷源于2023年10月海南某公司与扬州船舶建造公司签订的1.6亿元造船合同。当时正值船厂破产重整期间,双方就续租租金标准产生严重分歧。2025年5月船舶建造完工后——租金矛盾全面爆发——引发连锁反应:海南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回1.4亿元预付款,同时向法院申请扣押4艘在建船舶;船厂、分包商、供应商等11方相继提起诉讼,案件总标的超1亿元;400余名工人近800万元工资被拖欠。 面对该局面,南京海事法院承办法官桑罗婷指出:"船舶被扣导致生产线停滞,工人聚集维权,企业面临生存危机。更复杂的是,船舶已设定1.9亿元抵押权,还有5000余万元留置权争议,若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各方权益都难以保障。" 法院采取双管齐下的应对方案:一上高效推进诉讼程序,逐案梳理争议焦点;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仲裁进展,寻找突破口。2025年底,转机出现——双方达成仲裁和解:建造公司交付船舶后,海南公司支付加价款及尾款。但关键障碍在于其中一艘新船尚未试航且处于扣押状态。 为解决这一难题,南京海事法院创新提出"扣押下试航"方案。该院多部门联合海事机构反复论证,制定周密执行计划:试航方案严格报备、海事部门全程监管、法院保持控制权。这一创新举措既保障了担保物权安全,又为履行交船义务创造了条件。 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王蔚表示:"虽然试航有风险,但不试航就无法交船,和解就会破裂。我们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优解。"最终,这一创新机制成功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保障了400余名工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反映了当代司法面临的新挑战。在复杂经济纠纷中,简单的判决或强制执行往往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南京海事法院的创新实践表明,司法的价值在于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扣押下试航"该创新举措,既维护了法治底线,又保护了各方权益,为处理类似复杂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