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直管公房租户带来了个大喜事,把房屋使用权调换的新规定给施行了

厦门给直管公房租户带来了个大喜事,把房屋使用权调换的新规定给施行了。这个新政不仅支持租户通过协商去换房,甚至能直接买掉原来的房子再重新申请新的。尽管有效期只有2年,可《指导意见》里说得明明白白,市政府要把这个原则落实到实处:政府在前面指路,住户在后面主动申请,大家一起商量好了就好办事。而且,能享受这个福利的房子,得是已经划入了市里或区里定好的旧城改造范围,或者确实有必要换房的那一类。 具体到换房的方式上,大家得按照原租赁合同上的信息来认定一户人家。要拿的新房源是指那些政府手里没租出去的空置房。在给新房估面积的时候,政府会参考那种危房的调换办法,把房子的套数、地段这些都算进去。比如若是住在那种没装修好的房子里,以后要是换去了更好的地段,或者是去其他地方了,政府都有补的规定。 这儿面还有个细则特别值得关注。如果是非成套的房子要换新的位置好点的家,租客可以把原先租的那点面积再加15平方米,然后再去选最近的一套符合条件的户型来凑数。如果换到其他的地方,就再加30平方米凑数。而如果本来就是成套住房的话,换到位置好的就按原样找最近的户型去凑数;换到其他地方的话,就多给15平方米凑数。 另外还有个提醒:要是新换的房子比规定的最大面积还大,超出的部分就得按市场价交房租。如果想把新房直接买下来不留着出租的话不超标的就按现有的政策买;要是超了不超过15平米的部分按指导价算;再多了就要按市场价掏钱了。 最后这项工作由各区政府管着,他们可以指定具体的单位来跑腿办事。比较暖心的是各区还能自己定个总的补贴标准。如果是那些还没做过简单装修的新房源的话,会按照选的那套房的面积直接给300元一平方米的装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