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何女士花了四万块买了所谓的“定制情感咨询”,原以为能讨个美满的爱情结果,最后却只等来了一堆模板课程和总是迟到的回复。她想退款时,公司拿出合同里的“概不退费”条款硬气地拒绝了她。好在最近广州荔湾区法院把这个案子给判了,明确说那种格式条款在法律上不管用,何女士的钱也能要回来。 这事儿其实给大家上了一课。虽然何女士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法律并不认那些看似硬气的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这些商家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其实是有问题的。它规定如果一方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对方的义务,或者限制了对方的权利,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比如本案里写的“无论提供的服务好不好,钱都一分不退”,就明显是在逃避责任。 那是不是只要不满意就能要求全额退款呢?也不是这么简单。法院也没支持她全额要回钱的想法。毕竟商家确实没承诺过肯定能帮人找到对象,但是他们的服务质量不过关也不能白收钱。何女士买的是“专属定制”服务,结果发现课程是网上直接照搬的模板;说好的8小时内回复也没做到位。这些都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也就是违约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既然对方没按约定办事就得赔钱或者改正。最终判决是这样的:法院把整个服务期分成几段来看。对于确实保质保量做好的那段服务,何女士已经享受过了就得给钱;但对于那种用模板回复和拖延回复的时间点(也就是所谓的瑕疵期),公司多收的钱就该退回来。 这判决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没让商家完全背锅。何女士的遭遇告诉大家:面对“概不退费”这种霸道声明千万别怕,法律会站出来撑腰。商家要是再想用这种格式条款来规避责任、坑害消费者,在法治健全的今天肯定是行不通的。只有老老实实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遵守契约精神的人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