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年间建立的地方监察制度,初衷是想更好地控制地方,从而巩固皇权。可这套制度在实际运作中,问题是一大堆。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监察机构和权力设置重叠得太厉害,导致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甚至互相攻击。洪武皇帝虽然定下了严密的监察框架,但里面的逻辑毛病和不规范之处,根本没解决掉。顶层设计上也是如此,除了正规的监察队伍,还弄了一帮宦官当法外之军,这两股力量混在一起,让权力格局变得特别混乱。 再加上政治环境越来越差,司法监察体制也被弄得乱七八糟。官员们争权夺利、结党营私的现象特别普遍,万历年间的国本之争、楚宗案还有四次京察这些事,全是互相攻击的例子。到了天启和崇祯年间,上层的矛盾更尖锐了,东林党和阉党的斗争、还有封疆案这些事情更是激烈得很。 还有一点挺离谱的是正统皇帝以后就开始重文轻武了。监察官员开始掌管军队了,可他们的品级和实际职权根本不对等。比如那些边防巡抚官职很高是正三品,却要听巡抚的指挥;总兵是正一品,照样得被巡抚管着。监察御史动不动就弹劾军官影响晋升和后勤,搞得军官们只能成了他们的附庸。 总的来看这套地方监察制度虽然想加强管理,但实际运行下来全是漏洞。官员们利用监察机关谋取私利特别严重,搞得地方政治生态非常恶劣。当初洪武定下的底子是好的;可后来统治者素质变差、社会腐化了,这些弊端就全暴露出来了。这其实反映了人治政治下监察机构权力失衡又容易腐化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