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从"太原老葛"虚假宣传熊胆粉功效,到"东北雨姐"销售名不副实的红薯粉,再到"时大漂亮"将糖水当作燕窝售卖,一系列千万级粉丝主播涉嫌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被依法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些案件的查处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现行法律,但针对直播电商这一新业态的专门性规范仍显不足。
当前,食品直播销售乱象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
部分商家雇佣"职业弹幕人"操控虚假账号,批量发布事先编写好的评论话术,虚构产品功效和用户评价,形成虚假繁荣景象误导消费者。
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免费健康讲座""直播领福利"等名义,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精准营销,将其引流至私域空间开展虚假宣传。
还有直播间打着"收藏品交流""特产分享"等旗号,实则销售国家禁限售商品。
这些新型违法手段更加隐蔽,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
无论销售渠道如何变化,安全底线必须坚守。
近年来,直播电商凭借强互动性、广传播范围、高交易效率等优势,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
当食品交易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食品安全监管也必须同步跟进,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
针对这一现实需求,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网络食品新业态监管工作,系统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
据了解,《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工作程序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该规定聚焦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直播销售突出问题,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措施。
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间的每一次“秒杀”和“种草”都应以真实、合法为前提。
把责任压到位、把监管织密织牢、把违法成本提上去,才能让流量回归理性、让市场回归公平。
只有守住安全底线、筑牢信任基石,直播电商才能真正释放“云端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