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成本低的特点,编造并散布针对特定个人的虚假信息,随后以“持续曝光”“扩大传播”等为由威胁被害人支付“删帖费”;此类行为同时侵犯财产权和人格权,常引发应定性为敲诈勒索还是诽谤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孙某媛敲诈勒索案》明确回应:若行为人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在被害人要求停止攻击时索要财物,并以继续传播谣言相威胁,同时符合两罪构成要件的,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原因——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是否存在索财目的、是否主动索取财物、威胁手段是否明确。敲诈勒索罪成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并索财。司法指引指出,若行为人最初无索财意图,也未主动要钱,而是被害人自愿支付删帖费用,通常不认定为敲诈勒索。反之,若被害人提出删帖请求后,行为人以付款为条件,并在对方拒绝后威胁继续散布谣言甚至编造更多信息,则符合敲诈勒索特征。本案中,行为人逐步提高索要金额,并在被害人拒绝后持续发布攻击内容,对应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 诽谤罪的认定则侧重“捏造事实、公开散布、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本案行为人捏造婚内出轨等虚假信息并传播,导致被害人产生极端行为,已满足诽谤罪的严重情节要件。此类行为往往呈现“造谣—施压—索财”的链条化特征,既侵害名誉权,又演变为财产勒索。 影响—— 此类案件危害显著:谣言不仅损害个人名誉和职业发展,还可能引发心理危机;而“付费删帖”将舆论场变为牟利工具,破坏网络秩序。更需要指出,谣言通过多平台传播后易被二次加工,加剧被害人压力,增加取证难度。此次案例明确了数罪交织时的处理规则,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强化对“造谣+勒索”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策—— 司法层面应依法严惩“以谣言威胁索财”行为,同时精准定性,避免扩大化。办案机关需重点审查发帖记录、聊天内容、转账痕迹等证据,还原“造谣—索财”完整链条。网络平台应优化谣言处置机制,提升对敲诈式投诉的识别能力,及时封禁账号并配合调查。公众遭遇此类威胁时,应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私下解决导致损失扩大。 前景—— 随着网络法治化推进,对谣言、网络暴力及“流量敲诈”的治理将更趋精细。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划清了行为边界:网络表达受法律保护,但以造谣威胁索财必将受到严惩。未来,在证据规则完善、平台协同加强及公众法治意识提升的共同作用下,“造谣牟利”的空间将继续压缩,网络环境将更加清朗。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造谣抹黑不能成为敛财手段;最高法案例库的定性规则既回应了现实乱象,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依据。只有让造谣者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才能有效保护公民权益,构建诚信有序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