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依法对20家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

商务部日前发布两则公告,对日本对应的实体采取分类管制措施;其中,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用途的实体被列入关注名单。两则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举措的法律依据充分。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实体采取管制措施。对列入管控名单的实体,禁止出口经营者向其出口两用物项,同时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对于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管制措施更加精准灵活。出口经营者向这些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必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商务部将对这些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用途的出口不予批准。 当前,日本在美国影响下加快军事扩张步伐,防卫预算持续增长,防卫白皮书中首次明确提出"反击能力"概念,引发地区安全关切。中国采取的出口管制措施,是对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的必要维护。这些措施完全正当、合理、合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体现。 有一点是,中国的管制措施具有针对性和有限性。相关措施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仅涉及两用物项范畴,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企业完全无需担心。这表明中国既坚定维护自身安全利益,又保持理性克制态度,为中日经贸合作留出充分空间。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如能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这一规定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改正机制,反映了管制措施的建设性意图。商务部将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移出关注名单,这为日本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改正路径。

出口管制的本质是以法律规则守住安全底线、以透明合规维护贸易秩序。面向未来,越是在产业链深度交织、技术外溢风险上升的形势下,越需要各方以规则意识和可核验安排增进互信,推动经贸合作回归民用与互利的轨道,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实现更稳健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