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了一个案子,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北京的执行权威可不能随意挑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判决了一个案子,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个案子是这么回事,钱某欠王某借款本金800万元还有利息,法院判下来后钱某就没主动还钱,王某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通知了钱某,还把报告财产令和风险提示单都发给他了,让他老实报告财产状况,别乱转移财产、虚假报告。这时候钱某也知道了自己该干嘛了。后来执行过程中出了个情况,钱某本来是另外一家公司的普通债权人,马上能拿到200多万的破产分配款。这本来是他还给王某债务的好机会,可钱某没把这事告诉执行法院,反而让人替他收了这笔钱,还把其中180多万转到了他朋友刘某的银行账户里。查了一下才发现,钱某之前还欠刘某400多万呢。刘某也没去法院起诉要钱。在法庭上钱某说他给刘某转钱是还钱不犯法。可法官没听这一套。法官觉得判断是不是拒执罪要看两点:第一点,你在收到执行通知后有没有及时报告你的财产变动情况;第二点,你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 法官认为钱某收到通知后应该马上报告那笔破产分配款的事,结果他隐瞒不报就已经是不对了。更关键的是他转移财产的行为也不合法。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了,这笔分配款就属于被法院监管的财产了。钱某私下把那么多钱转给刘某这种没有司法确认的人肯定不行。王某的债务是经过法院判的有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优先债权啊。 至于那个李某的10万元转款情况不一样。因为李某也是另一个案子的申请执行人嘛。所以法院认为钱某给李某转的10万元属于正常履行义务不算拒执行为也不算犯罪数额里的一部分。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看你转的钱是给谁的很重要!如果转给的人也是被执行人的话就可能会违法。 最后法院判钱某犯了拒不执行判决罪给了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判决就这么出来了。这个判决不光是为了处罚钱某个人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啊守法更是行为的底线!这个判决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有国家强制力的必须遵守!谁要是想用人情关系搞选择性还债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抗拒执行那就是挑战法律权威必须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