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周某和张某这一对老两口生前立了代书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和承包责任田都留给了次子张某2。不过,周某和张某离世之后,大儿子张某1觉得遗嘱上的签名有问题,说那是张某2在爸妈神志不清的时候偷偷喊出来的,根本不是他们的真实想法,于是就把张某2告上了法庭。 案子闹上法院以后,法官仔细查了一下情况。这老两口的遗嘱确实是找了两个没什么厉害关系的人来见证的,还有代书人帮忙写的,而且他们在两页纸上都按了手印,看着挺正式。但张某2现在户口都迁到县城去了,已经不属于原来那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法官觉得这个遗嘱除了田地那部分有问题外,其他部分还是有效的。因为责任田其实是农村家庭承包的地,是一家人共同享有的权利,不能随便当成个人的遗产分给某个人。再说了张某2户口都不在村里了,根本没资格继承这块地。所以法院最后判了说老两口留下的田地继承部分无效。 那个大儿子听了不服气还去上诉了,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法官后来也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看户口在不在本村里,是家里所有人一起享有的一种权利,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死了不算数。只有家里的人全都死绝了,那个承包合同才算彻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