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南大镇,2024年12月下旬,一个刚满18岁的炒货店老板曹天乐遇到了熟人刘先生。刘先生说有急事,想换5万元现金,出于信任,曹天乐把店里的备用金全给了他。俩人没签任何字据,也没在转账备注上说明情况。谁知道事情过了没多久,刘先生突然拿着那份5万元的转账记录找曹天乐要钱。 把曹天乐告上沅江市法院后,刘先生主张这是借款并承诺给报酬。法院查了查两人的关系发现认识不到半年,也没有频繁的经济往来。这样大额借款却没有凭证,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习惯。 2025年6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不服气的刘先生提起上诉。到了2025年10月,益阳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按理说官司结束了,没想到刘先生又换了个理由以“不当得利”再次告曹天乐。 等到2026年1月开庭时,曹天乐拒绝调解。就在他等待第二次判决的时候,2026年3月2日,刘先生申请撤诉并获得准许。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曹天乐泪流满面。 为了证明清白,曹天乐没少努力。2025年10月自费三四万元举办文艺演出和请腰鼓队宣传防骗。可这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炒货店生意一落千丈只能关掉。价值4万多元的货物也全被倒掉了。 现在的他已经委托刑事律师准备控告刘先生虚假诉讼罪。等刑事立案后,他要花30万元请全村人吃饭说明真相。 这场因为缺少一张字据引发的麻烦让他明白:帮忙要守底线,熟人转账更要备注清楚用途。别让善良成为别人伤害你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