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恋爱期间借款纠纷的案例,这次的故事发生在阳明区法院,当事人是小艳和小涛。咱们先来把时间线捋一下。2020年的时候,小艳和小涛相识,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侣。 到了2020年年初,他们已经恋爱三个月了,小涛开始给小艳借钱。每次借钱都有个理由,比如养老保险断了、家里出事、朋友住院等等。给大家看个具体数字吧,小涛总共从她那里借走了20650元。这20650元里呢,有一次是3000元的养老保险费,还有一次是1万元急用,另外还有7000元用来凑朋友住院的费用。 每次借钱都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完成的。当时聊天记录里小涛都说得挺好听,“放心吧,我肯定会还的”,可等到分手时就变了脸。分手后小艳只拿回了5150元,剩下的15500元怎么要都不给。她一气之下把事情告到了阳明区法院。 案子到了法院后呢,经过双方同意进入了诉前调解阶段。负责这次调解的是高广明。他先让双方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有语音留言都拿出来看清楚。看完证据后他一句话点破了问题:“你们这是借贷关系,不是单纯的‘我爱你’转账。” 小涛一开始还想狡辩说:“那时候她是自愿给我的,算是我送给她的礼物。”高广明直接普及了一下法律知识:赠与是无偿的单向行为;借款是要到期还本付息的。听完这话小涛沉默了,意识到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于是他当场写下承诺:今年国庆节前一次性还清剩下的15500元。 国庆长假前他如约还了钱。这个案子总算圆满解决了。 最后法官给大家提个醒:恋爱期间一定要“留痕”,别让自己“人财两空”。具体怎么做呢?三个建议送给大家:转账时记得备注清楚“借款”或者“暂借”字样;书面合同必不可少,哪怕只有几百元也需要一张借条或者微信确认;大额转账要区分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记住一句话:恋爱可以浪漫点,钱款必须得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