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不会永远等着你去反悔改变主意

当年,老人刘某晚年体弱多病,两个儿子刘天某和另一个刘某平日里常去照顾他。刘天某跟女儿刘三轮流给他洗衣做饭、陪诊送药,这让刘某很是感动,于是立下遗嘱,决定把全部家产平分给侄儿侄女。没想到后来刘天某得了肝癌去世了,刘二就变得不太关心父亲了,反而是刘三还在照顾他。刘某看在眼里,决定改变遗嘱,他把公证当做了“改遗嘱”的战场。刘某在公证处再次立下遗嘱,把电视机留给了刘二,而其他所有财产都给了刘三。 这个消息传出去之后,刘二就干脆不露面了。刘某弥留之际再次表示要把家产全部留给刘三。听到这话,刘二只是随便回了一句就带着老婆孩子去外地度假了。三个月后他回来找电视机时才发现这台电视机已经被过户给了他妈妈。原来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遗产。超过这个时间期限就会被视为放弃继承权。 这次经历给我们提了个醒:遗嘱不是一成不变的事情;口头遗嘱在病情紧急的时候可以起作用,但是最好还是去公证处或者律师那里立下书面遗嘱;继承人如果长期不来探望和照顾老人就可能被视为放弃继承权。 刘二的故事告诉我们:遗产不会永远等着你去反悔改变主意。错过两个月的机会可能就会错过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