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万元的借款还得找实际借款人写个书面承诺说明身份

你知道吗,民间借贷里有个“中间人”的角色,有时候可真让人头疼。2016年,高某和顾某是亲戚,平时经济上也有往来。2016年9月,顾某给高某介绍了葛某借款,高某就借给了葛某6.5万元。但问题来了,没有书面借条!四年过去了,葛某联系不上了。高某就把顾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顾某在微信和短信里多次承诺“回来再去要”,还有“尽量先把这个给解决了”,等于亲自写下了欠条。 法律对“中间人”可没有明确的规定,他们的身份可以根据具体行为来定。有些人只是帮忙介绍交易,拿佣金就完事了;有些人可能还要代收代付、承诺担保;甚至还有人直接在借条上签名。这种情况下,“中间人”可能会被推定为共同债务人。一旦背上了这顶帽子,那责任可就大了去了,从只是个介绍费的人变成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冤大头”。 《民法典》里也说了,第三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加入债务关系。这个规定给了“中间人”一些保障。但法官解释聊天记录的时候还得小心些。他们要看句子有没有明确表达“我替你还”或者“我先还你再找他要”的意思。如果没有这种意思,一般会认定为居间介绍人。 再看看高某和顾某的聊天记录吧,顾某一直强调自己只是个介绍人,没拿过一分钱好处。法官最终认定他不构成债务加入或保证。所以这6.5万元的借款还得找实际借款人葛某去要回来。 借钱的时候大家都要小心啊!出借人最好让“中间人”写个书面承诺说明身份;借款人如果真的需要别人帮忙撮合资金,也最好在合同里写明居间费用和权利义务终止节点;对于那些自称“中间人”的人来说,千万别随便乱承诺什么“回来再去要”,“我先帮你解决”,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担保或者债务加入。 一句话承诺可能代价惨重啊!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文字和边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