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东城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里,外卖骑手马某早上6点多就开始接单工作,还给手机上了25万元的保险。当时马某在送完一单货后,正准备去换个电池继续干活,结果在路上把行人于某给撞没了。交警后来认定马某要负主要责任,他因此被判了一年刑,还要赔家属41万多块。 因为马某名下没什么可执行的财产,家属只能去找保险公司要钱。保险公司一开始不答应,说事故不是在送外卖的时候发生的,这属于配送之外的事。 东城法院经过分析觉得,换电池是个很常见的工作需求,电动自行车的续航有限,骑手肯定要充电或者换块新电池接着送。马某虽然当时没在送具体哪一单的路上,但为了能继续工作才去换电,这完全可以算是配送任务的一部分。 所以法官认定这次事故就发生在保单里说的“往返途中”,保险公司得赔钱。最终法院判了保险公司给于某家属赔25万元,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那个法官说,骑手在休息时间换电池就是为了能接着干活,这本来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保险公司不能太死板地把“配送途中”只理解成正在送外卖的时候。外卖平台以后也得改改算法,给骑手留些换电的时间,别把风险全让骑手自己担着。想了解更多新闻和分析可以看北京日报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