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外衣难掩真实劳动关系 北京法院依法确认工亡工人权益 用工形式创新不得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问题——新型用工“外衣”下的劳动关系争议增多。

近年来,平台用工、外包合作等用工模式不断出现,一些企业在用工环节引入第三方支付或签订外包协议,以期降低成本、转移风险或规避责任,由此引发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障、死亡赔偿等一系列纠纷。

本案中,劳动者杨某甲从事垃圾装卸工作,工作持续至发生事故后不幸死亡,其亲属申请仲裁并诉至法院,焦点集中在2023年7月后双方关系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原因——关键在“实质控制”与“证据链条”。

法院查明,2023年1月杨某甲与某环保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月报酬、岗位内容,并明确要求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加班安排、不得承接相关个人业务等。

此类条款体现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组织管理和劳动过程控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经济依赖,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针对企业提出的“7月离职转平台、再以外包派回”的说法,法院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进行审查:一方面,用人单位未能提交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有效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另一方面,所谓《共享经济服务协议》仅有打印姓名、缺少本人签字,真实性与形成过程难以核验。

即便假设协议存在,从协议运行方式看,人员选定、工作安排、报酬支付指令仍由环保公司主导,平台更多体现为资金结算通道,未形成对劳动者的人身管理或经济隶属。

更重要的是,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日常管理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形式更换”不足以改变关系实质。

影响——以裁判规则回应“规避化”用工冲动。

该案裁判释放出清晰信号:劳动关系认定坚持实质审查,不以合同名称、外包标签或支付路径作为唯一依据,而重在考察管理支配、劳动过程控制、报酬依赖与组织隶属等核心要素。

对劳动者而言,依法确认劳动关系有助于夯实工伤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等权利基础;对企业而言,若以“外包”“平台”作工具性包装,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及由此带来的赔付、补缴等合规成本;对用工市场而言,有助于遏制以降低责任为目的的“假外包、真用工”,促进用工行为回归规范轨道。

对策——推动合规用工与清晰责任边界。

一是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合规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与岗位性质相匹配的用工制度,避免将第三方结算、外包合作等商业安排异化为规避劳动法责任的手段。

二是外包与平台合作应做到边界清晰:真实外包应由承包方承担组织管理、人员安排与经营风险,不能仅“代发工资、代签协议”。

三是劳动者及其家属在争议发生时应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指令、工资流水、事故处置材料等关键证据,以便在仲裁与诉讼中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是监管与司法层面可继续加强典型案例释法,推动企业对“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概念形成准确理解,减少因误用模式引发的纠纷。

前景——在多元用工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随着数字经济与服务业发展,灵活用工将长期存在,但法律评价仍将回归劳动过程与管理结构本身。

可以预期,围绕“平台用工”“外包合作”的争议仍会出现,裁判尺度将继续强调实质审查与证据规则,倒逼企业从“成本导向”转向“合规导向”,推动形成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的用工生态。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新型劳动关系认定中的裁判智慧。

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守住法律底线,任何试图通过"包装"逃避责任的做法都将受到法律严正对待。

这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守法企业的公平,更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