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银行借了3万,“夫债妻还”得有法律依据才行

01案件速览:2016年,焦某找银行借了3万元,说是要用来买家电。可借了之后,他却一直拖着没还本息。银行催了好几次也没动静,最后把焦某和他老婆奚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02妻子“躺枪”:奚某拿到传票后立马写了申诉书。她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这回事,这笔钱也不是用来给家里开销的,她可不想替丈夫的个人行为背锅。 03法院认定:海安法院经过审理得出结论,这笔3万元债务全是焦某自己的事。因为贷款申请和合同上根本没她签名也没按手印,银行也没证据证明她知情。焦某当庭承认自己当初写买家电就是为了配合银行做业绩指标,实际上钱根本没花在家庭生活上。银行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两个人商量好的意思。 04法官释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债务”得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借钱时夫妻两人一起签字,二是钱是花在家庭日常开销或者共同经营上的,三是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本案这三条一个都不沾边,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原则还是合同上说,奚某都没理由去还钱。 05纠纷落幕:经过法官调解,银行撤回了对奚某的起诉。焦某答应尽快还清本息,两口子也就和好了。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婚姻可不像公司那样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夫债妻还”得有法律依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