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企执法司法活动中,个别地区、个别环节仍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现象;表现既有不当跨区域立案、选择性执法,也包括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或违法采取、长期拖延处理“查扣冻”等强制措施。一些案件久拖未结形成“挂案”,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资金周转和市场预期,削弱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性与公信力。 原因:从制度运行和现实压力看,上述问题多由多种因素叠加。一上,跨区域协作、管辖衔接、证据标准等仍需更细化,少数案件管辖适用和程序把握上出现偏差。另一上,个别地方财政压力、考核导向等因素影响下,容易出现“以罚代管”“以案生财”等扭曲激励,诱发趋利性执法冲动。再者,涉企纠纷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刑民交叉、行政与司法衔接不畅时,如边界把握不严,就可能出现以刑事方式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同时也要看到,少数企业内部治理薄弱、财务制度不完善,给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秘密被侵害等犯罪留下空间,进一步增加监管执法的难度。 影响: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司法专项监督推进纠偏,传递出明确的法治信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晓燕介绍,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案件1.9万余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挂牌督办、交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监督中,检察机关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26亿余元,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数据表明,此次监督既着力纠正个案问题,也通过程序纠偏稳定市场预期,用依法监督压缩权力任性空间,降低企业因不当执法司法产生的制度性成本。 同时,专项监督强调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惩治,与对守法经营企业依法保护并重。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1.2万余人;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等犯罪1.6万余人。由此可见,专项监督并非简单“放一放”,而是以规范公权力运行与依法打击涉企犯罪并行,既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创新生态。 对策:在制度与机制层面,此次通报体现出三上治理取向。其一,突出“以监督促规范”,通过挂牌督办、交办重大典型案件,形成自上而下的推动力,促使各地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执行等环节明确程序红线与权力边界。其二,突出问题导向,既纠正违法“查扣冻”,也推动清理“挂案”,并对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等行为监督纠正,着力回应企业反映集中的堵点难点。其三,突出“以典型案例促规则完善”。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均为2025年办结案件,既涵盖立案监督、解除违规财物强制措施、清理涉企“挂案”等刑事监督内容,也涵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中违法查封、惩治虚假诉讼等民事监督内容,并涵盖监督纠正涉企违法执行的行政监督内容,有助于把经验固化为规则,把规则转化为可复制、可对照的办案标准。 前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人员、资金、数据、商品跨区域流动更为频繁,涉企案件的跨域特征将更加突出。下一步,巩固专项监督成果的关键,在于将阶段性治理转化为常态化机制:一是持续完善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与监督衔接,明确异地执法的启动条件、程序保障和责任追究,防止“选择性管辖”和趋利性执法;二是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和救济渠道,确保“查扣冻”依法、必要、适度,提高资金返还效率,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三是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民事诉讼边界更清晰、衔接更顺畅,防止以刑事手段替代民事救济;四是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创新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与规范执法监督形成合力,促进创新要素向守法诚信主体集聚。
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此次专项监督集中纠正执法偏差,既表明了司法监督的刚性,也传递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明确态度。未来,如何把阶段性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更织密防止权力滥用的制度约束,仍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