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依法严惩“保障房指标”合同诈骗:两人伪造材料骗取百余人1300万元获刑并处罚金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重大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诈骗金额1063.8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何某某因参与诈骗2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涉及百余名被害人,诈骗总额超过1300万元。 从2019年下半年至2023年1月,张某某、何某某等人策划了一场针对购房者的系统性诈骗。他们对外宣称与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系密切,声称能办理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利用购房者想以低价购得保障房的心理,他们以每人6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指标费为诱饵吸引被害人。 为增强欺骗的真实性,犯罪分子伪造了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住保中心收款专用收据,甚至伪造了住保中心公章和法人代表章。他们要求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随后安排同伙将被害人带至银行转账。被害人的房款被打入所谓的住保中心公账,随后同伙持伪造的银行缴款回单和收款专用收据,带被害人到同心家园29期物业办理交房手续。 物业管理人员李某某在发现交房材料缺少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未能进行有效核实,相信了关于"领导安排"的说辞,为购房者办理了交房手续。该漏洞被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使部分被害人确实获得了房屋,进而强化了其他被害人对犯罪分子能力的信任,形成了虚假的"成功案例"示范效应。 为应对后续被害人的质疑,从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间,张某某安排同伙冒充住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被害人,以疫情或其他原因为借口,声称推迟办理缴款和交房手续。这一手段有效地延缓了被害人的怀疑,为诈骗的继续进行争取了时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办理保障性住房指标的事实,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被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严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的分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任何声称能够"办理"或"代办"购房指标的行为都应当引起警惕。购房者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应当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购房政策和流程,切勿相信个人或中介的承诺。同时,房产交易中的各个环节参与者,包括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易文件的审核,防止虚假合同和伪造印章的使用。

当"安居梦"成为犯罪分子牟利工具,此案敲响的不仅是防诈警钟;从司法惩处到制度补漏,从打破信息壁垒到扭转"潜规则"思维,构建真正公平透明的住房保障机制,或许是对这1300万元社会代价最有价值的补偿。正如判决书所言:"任何利用民生政策实施的犯罪,都将受到法律与社会的双重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