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玉镯“暗裂”消费者获赔32.85 万元

2025年8月,市民刘女士在乌鲁木齐某玉器店选购玉器时,店员明确提醒她拿手镯而不是拿托架。刘女士没有听从店员的话,而是直接拿托架,结果玉镯从托架上滑落,磕碰在柜台玻璃上,出现明显裂纹。这件事发生后,赵先生为刘女士提供了质押担保并书面承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店家认为柜台铺上了软垫作为防护,刘女士不应将责任推给店家。刘女士虽然承认是自己导致玉镯受损,但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双方经过评估机构确认玉镯价值为36.5万元。因为协商无果,店家把刘女士和赵先生告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刘女士提出玉镯可能有暗裂,店家防护措施不足等观点;而赵先生则表示质押担保已解除。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直接导致玉镯受损,应承担90%的责任;店家履行了基本安全保障义务但未采取更严格措施,可认定为次要责任。最终判决刘女士赔偿32.85万元损失,赵先生对剩余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做出判决。 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