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与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近年来,儿童友好理念逐步从倡议走向实践,但一些领域仍存在“标准偏紧、体验不一、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以免票与优待政策为例,目前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普遍执行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儿童免票的规定。在儿童生长发育差异明显、家庭出行需求上升的背景下,部分家庭反映“年龄或身高卡点”与实际不匹配,且地区之间政策尺度不同,影响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公共交通上,儿童乘车便利化程度也存差异,通道设置、免票标准、随行携带规则等仍需优化。 原因——从“局部试点”到“全域推进”需要制度与资源协同 造成上述问题,一上于儿童友好建设涉及规划、住建、交通、文旅、教育、卫生等多部门,政策链条长、协同难度大,过去更多依赖试点探索,缺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集成。另一上,城市更新与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调整进入深水区,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通学路安全、就医环境优化等需要持续投入与精细治理。,部分地方制定政策时儿童视角嵌入不足,对“1米高度”的需求理解不够具体,导致设施与服务更多强调“可用”,而非“好用、易用、安心用”。 影响——更高质量的儿童友好供给将释放多重社会效益 此次《意见》明确以“五个友好”为牵引,提出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并在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上聚焦发力,传递出鲜明导向:让儿童城市与社区发展中被优先看见、被优先保障。 对家庭而言,适当放宽免票身高与年龄上限、优化儿童乘车规则等“小切口”举措,能够降低育儿出行成本,改善亲子出行体验,提升家庭对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对城市治理而言,把儿童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有助于推动公共空间精细化改造,以公园绿地、出行环境、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提升整体品质。对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儿童友好度提升将带动文旅消费、公共交通出行等需求增长,也有利于营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氛围,形成良性循环。 对策——以标准优化为牵引,形成“政策—设施—服务—安全”闭环 《意见》提出“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的路径,为各地提供了可操作工作框架。 一是拓展范围,推动从城市试点向城乡全域延伸。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对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要求,系统集成政策措施,避免碎片化推进,推动建设成果更多覆盖县域、乡镇和社区。 二是聚焦重点,把儿童视角嵌入公共政策与规划编制。支持有条件地方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等规划中引入“1米高度”视角,使通学路、社区活动空间、公共卫生间、等候区与标识系统等更贴近儿童使用特征。 三是提升公共设施适儿化水平。围绕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重点领域推进改造,强调安全、可达、便利与包容,推动形成儿童可亲近、家长可看护、社会可共享的公共空间体系。 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优待政策,形成可感可及的制度供给。意见明确提出,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在公共交通上,多地实践已提供参考:北京等20多个大城市将儿童乘坐地铁免票身高提高至1.3米,上海、绍兴等地探索设置儿童友好通道,温州、珠海等地对成年人可携带免费儿童人数作出更便利安排。下一步,应在依法合规基础上,结合客流承载、运营成本与安全管理能力,推动政策优化更具连续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五是筑牢底线,把儿童安全作为刚性要求。无论是通学路治理、公共空间改造,还是景区与交通场站服务优化,都应以风险排查、设施防护、应急处置与人员培训为基础,防止“重建设轻管理”“重便利轻安全”。 六是健全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建设常态化。建立跨部门合力推进机制和评估体系,形成从需求征集、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到效果评价的闭环管理,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治理共识与执行效率。 前景——从“儿童优先”走向“城市更优” 随着《意见》在全社会范围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将从公共服务端的“优待政策”延伸到城市规划、空间更新与社会治理的系统重塑。可以预期,更多地方将以“小切口”带动“大变化”:在免票与交通规则调整上更注重公平与温度,在城市更新中更强调儿童可达与可玩,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更突出优先与可持续。通过机制化推进与标准化引导,儿童友好将逐步成为衡量城市治理能力与民生水平的重要标尺。
儿童是城市的未来,也是检验公共治理的标尺;调整免票标准、优化通行细则看似微小,实则是公共资源配置理念的升级。只有将儿童视角真正融入制度和日常,才能让"儿童友好"从理念变为可感知的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