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人姓名商业化使用引发思考 法律框架需在保护与创新间寻求平衡

围绕“猪葛亮”这个企业名称的争议,核心并非简单的“好笑与否”,而于:以历史名人对应的谐音作为商业标识——是否构成不当攀附——是否对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又该如何在尊重市场创新与维护社会价值之间取得平衡; 问题:名称“玩梗”是否越界、权利边界如何界定 从公众反应看,部分网友认为“诸”“猪”同音属于常见语言现象,企业用于食品领域,能够传递产品属性、强化记忆点;也有观点认为,将“诸葛亮”这一广受尊崇的历史人物以“猪”字替换,容易形成贬抑联想,给相关群体带来情感伤害。更受关注的是,自称诸葛亮后裔人士指出,多地存在大量“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名称,担忧个别主体借文化符号进行“蹭名”营销,影响社会观感。由此,争议聚焦到“谐音标识能否用”“如何用”“不当使用如何纠正”三个层面。 原因:市场竞争催生低成本传播,审查标准需更细化 近年来,消费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在品牌命名上倾向于选择传播成本低、记忆点强的表达方式,谐音梗、反差词、网络化表达因此成为常用策略。另外,历史文化符号具有天然关注度,一旦与商业命名绑定,容易形成“自带流量”的传播效应。在制度层面,我国现行商标与企业名称管理规则对“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产生其他不良影响”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对历史名人谐音标识的适用情形并未穷尽列举,客观上也难以建立统一名单式管理。实践中,审查往往需要综合行业属性、使用场景、社会认知与实际影响作出判断,这决定了相关争议很难“一刀切”处理。 影响:既关乎文化尊崇,也关乎营商环境与市场秩序 一上,历史人物承载社会共同记忆与价值认同,商业使用若过度戏谑、刻意贬损,可能引发公众反感,损害社会文化氛围,甚至诱发模仿效应,使“博眼球”的命名成为某种不良风气。另一方面,若对谐音命名采取过度收紧的处理方式,也可能误伤正常经营与合法注册,增加企业不确定性,影响市场预期。因此,应坚持法治原则与比例原则:既防止恶意攀附、低俗化利用,也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命名与经营自由。 对策: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审查与救济的闭环机制 从规范依据看,商标管理与企业名称登记均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产生不良影响。司法实践中,对“其他不良影响”的认定通常以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为尺度,避免仅以特定群体感受作直接结论;若主要涉及姓名权、名誉权等特定民事权益,相关主体可通过现行程序主张权利。在路径选择上,相关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或异议,也可在必要时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对明显以低俗、侮辱性方式攀附名人、扰乱社会风尚的,应强化审查把关与事后监管,形成从登记注册到使用监管的闭环。对企业而言,更应把社会责任纳入品牌策略评估,避免用“擦边”“冒犯”换取短期热度,因小失大。 前景:以“个案审慎+规则细化”推动良性秩序形成 展望下一步,围绕历史名人相关标识的争议仍可能出现。解决之道在于坚持个案审慎原则:将标识置于具体行业、具体使用方式与具体传播效果中衡量,综合判断其是否造成社会观感负面、是否误导消费者、是否构成不当攀附。同时,相应机构可在不设“名人禁用清单”的前提下,结合典型案例深入细化审查要点与裁量尺度,提升透明度与可预期性;行业协会与平台也可通过自律规范减少低俗化营销扩散,推动形成尊重文化、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这场争议反映了传统文化保护与商业创新的张力。在鼓励创意的同时守护历史记忆,需要各界共同探索平衡。"商业的归商业,文化的归文化",只有建立明确的法律规则,才能既保持市场活力又守住文化底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