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机制 明确“应公开尽公开”原则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2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部分地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将采取三项强化措施,确保事故调查信息全面、持续向社会公开; 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备受社会关注。对应的负责人指出,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不仅是落实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法定要求,更是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安全治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均有明确规定。目前,国家层面负责调查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已实现全文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仍存在薄弱环节。 据了解,一些地方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出于多种因素考量,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及时等情况,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公开数日后又撤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更有甚者,部分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或意外事件,规避调查程序和公开义务,造成统计数据失真,误导社会认知。 为破解该难题,应急管理部门将实施三项针对性措施。一是建立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及其他典型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在督促及时结案的同时,确保调查报告同步公开;其他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安委会督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调度核查力度。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地方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办并予以通报。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公开必须是长期的、持续的,严禁出现公开后又撤回的情况。三是纳入考核巡查体系。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持续纳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地区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在事故结案后的整改评估中,将报告公开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针对违规定性事故、调查造假等严重问题,应急管理部门态度鲜明。对于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非生产安全事故、不按程序调查或调查后不公开的行为,将按调查统计造假严肃处理;对于以错误定性形成的调查报告公开发布后造成严重误导的,将对牵头调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出台的系列措施说明了从制度层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决心。通过建立督办、核查、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既能有效防止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上打折扣、搞变通,又能倒逼各级政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同时,调查报告的全面公开也为全社会提供了宝贵的安全教育素材,有助于各行业各领域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不是临时举措,而是安全治理的基础制度安排。只有查明每起事故原因、厘清责任、落实整改,并持续接受社会监督,才能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