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企业因食品安全管理失责被重罚 工人酸菜池内吸烟吐痰引发监管风波

一、事件经过和违规行为 2024年11月,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将9个腌菜池出租给凌海市某腌渍菜厂用于酸菜腌制。今年10月24日至25日,承租方从锦州市雇佣12名工人进行酸菜起捞作业。此过程中,一名工人在酸菜池内出现吸烟、吐痰的严重违规行为。该事件被网友拍摄后于10月26日晚上传播,随即引发广泛关注。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深入核实事件细节。 二、责任认定和管理缺失 调查表明,虽然酸菜腌制工作由凌海隆盛腌渍菜厂承租承做,但作为场地提供方的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责任。经查,该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多上严重缺失:未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总监或专职安全管理员——厂区卫生环境脏乱——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均未有效履行。此外,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4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后,该企业对指出的问题未进行实质性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 三、处罚决定和法律依据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等涉及的规定。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杨勇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实际承担了全面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严厉处罚:对企业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杨勇处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决定已于2025年12月23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辞。同时,执法部门对企业腌渍车间依法实施了查封。 四、深层反思和监管启示 该事件暴露出食品生产行业中的两个关键问题。其一,承租经营模式下的责任边界不清。场地提供方不能因为未直接参与生产就规避监督责任,这是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基本原则。其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担当仍不足。从被责令整改后未实际整改的表现来看,个别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侥幸心理突出。本案中对负责人处以百万元罚款,正是要强化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担当。 五、前景展望 食品安全是底线问题,容不得半点松懈。此案的严肃处理,有助于强化全行业的安全意识。一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不论是否直接从事生产,对厂区内的所有食品安全隐患都要严格把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更加强对食品生产全链条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承租、代工等复杂经营模式的监管要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和有效监管,才能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更没有“免责区”。一段视频折射出的不仅是个别工人的违规,更是企业治理能力与责任意识的缺口。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是必要手段,但更重要的是以此为镜补齐制度、人员与流程短板,让每一道工序都经得起检验、每一份产品都对得起信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市场与民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