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 2024年11月,淮南市民张某在医院确诊肺原位癌并接受手术治疗后,向承保其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
保险公司援引合同条款称,原位癌不属于条款定义的"恶性肿瘤"范畴。
该条款规定:"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同时以注释形式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专业医学术语履行了充分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主张,其条款符合行业规范,且已通过加粗字体进行提示。
但法院审理发现,合同文本虽对"原位癌"作出排除性规定,但未就其医学定义、临床特征及与恶性肿瘤的病理学区别进行通俗化解释。
司法认定: 淮南中院二审判决指出,保险合同对"恶性肿瘤"的定义实质上缩小了医学常规认知范围,构成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并作出明确说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原位癌作为病理学专业概念,超出普通公众认知范畴 2. 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进行通俗化解释 3. 条款设计实质上减轻了保险人责任 行业影响: 此案判决对保险行业产生三重警示:首先,明确了专业术语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要求达到"常人可理解"程度;其次,否定了简单通过格式条款缩小保障范围的做法;最后,确立了司法机关对保险条款的实质性审查原则。
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3年涉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纠纷中,约17%与疾病定义争议相关。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教授李伟指出,该判决体现了"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即当保险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不利于条款制定方的解释。
他建议保险公司应从三方面改进:完善术语解释附件、采用多媒体说明方式、建立销售过程双录制度。
行业应对: 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始修订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人寿等机构在最新版合同中新增了"疾病释义手册",对28种重大疾病均附医学图解说明。
中国人寿则试点推出"条款讲解确认书",要求投保人签字确认已理解关键术语。
保险合同的价值,不仅在于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更在于风险发生前的清晰约定与充分告知。
将专业概念讲清楚、把免责边界说明白,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行业长期信誉负责。
以规则促透明、以透明促信任,才能让“保障”二字落到实处,让保险回归守护家庭与社会的本源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