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部由“技术霸凌”催生的“AI魔改”闹剧,究竟谁该为此买单?从“唐僧不卖保险专聊理赔”,到“关羽不砍杀关卡反因假鞋维权”,甚至“黛玉不葬花去打拳击”,原本庄严的经典影视剧被这股荒诞的洪流席卷。最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起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把目标锁定在基于四大名著、革命题材、历史及英模人物等作品的魔改内容上。这一系列荒诞的改动之所以能在网络上迅速蔓延,是因为“AI魔改”通过颠覆经典制造反差来获取流量。舒圣祥在《治理“AI魔改”》系列评论中指出,当智能技术突破创作边界、搞笑解构消解文化尊严时,如何平衡创新与侵权就成了大问题。 从法律视角来看,这种所谓的“二创”绝非无害娱乐。《著作权法》赋予了经典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多项权利,包括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魔改视频随意截取原片素材、篡改台词重构剧情的做法,就等于直接侵犯了这些权利。同时,演员在作品中的表演和形象也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同意将角色置于低俗语境中,或是用AI精准复刻并不当使用他们的形象进行营利或污损,这显然也侵犯了表演者的人格权益和肖像权。 法律虽然允许二次创作,但也划定了严格的边界。一般来说必须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只有在特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下才可以不经许可。但魔改行为的核心目的是获取收益,核心手段是肆意解构与亵渎原作,这很难满足合理使用的条件。对于这类乱象,专项治理固然必要,但还需构建长效机制。一方面应细化相关法律规则,明确平台的审核义务与过错责任;另一方面可以借鉴音乐版权治理的集体授权模式,降低合规成本。 创作自由不能成为侵权的遮羞布,技术中立也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AI魔改”乱象的本质是流量逻辑挑战法律规则,是对被侵权主体形成的“技术霸凌”。当魔改经典变成一门生意时,法律必须在激励创新与保护权益之间找到平衡。只有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守住底线;只有明确法律红线才能在保护原创的前提下为真正的二次创作留出空间;也只有敬畏版权才能让技术赋能真正有价值的文化创新。 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